為加強彭祖大道快速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,維護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關法規,現通告如下:
1、彭祖大道快速路(含快速路地面段)全線除道路養護、維修、保潔和執行任務的專用車輛外,全天禁止貨車(含專項作業車)、危險品運輸車、低速貨車、摩托車、機(電)動三(四)輪車、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。
2、彭祖大道快速路輔道西段(漢源大道以西路段)全天禁止貨車(含專項作業車)通行,懸掛新能源綠牌貨車不受上述交通限制。彭祖大道快速路輔道東段(漢源大道以東路段)全天禁止黃牌貨車(含專項作業車)通行;允許運輸鮮活副產品黃牌貨車避開高峰時段通行;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貨運機動車及專項作業車(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,工程運輸車)不受上述交通限制。
3、彭祖大道快速路(含快速路地面段)西段(漢源大道以西路段)機動車限速80公里/小時、東段(漢源大道以東路段)機動車限速60里/小時;彭祖大道快速路輔道全線機動車限速50公里/小時;上、下匝道和出入口機動車限速40里/小時;遇惡劣天氣條件或突發事件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,按照交通誘導屏信息執行,確保行車安全;快速路匝道和輔道全線禁止停放機動車輛。禁止機動車在快速路(含快速路地面段)掉頭、倒車、逆行、追逐競駛。
4、機動車因故障等原因不能離開快速路時,駕駛人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并在距車后50米以外處設置警告標志,夜間還需開啟示寬燈和尾燈。停車后,要立即報警。在快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,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保護現場,搶救傷者,迅速報警;未造成人員傷亡,且車輛可以移動的,應當按照相關規定,快速撤除現場,再進行協商處理。
5、請過往車輛、行人按照交通標志指示通行,確保交通安全。
6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上述快速路沿線設置自動抓拍系統,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并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予以處罰。
7、根據上述快速路交通狀況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視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。
本通告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。
為保障熱力管道建設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和市區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關規定,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:
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,對騰飛路(徐豐公路西側)實行交通限制,分二期臨時占用道路鋪設熱力管道(一期臨時占用北側道路施工;二期臨時占用南側道路施工),圍擋范圍內禁止車輛、行人通行。以上施工路段禁止機動車輛停放。
請過往車輛、行人按照交通標志指示通行或繞行,確保交通安全。